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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刚刚通报:开除学籍!

封面新闻 2023-04-19


3月20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S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3月21日,记者就网传信息致电南华大学,学校宣传部门一位老师告诉记者:“网传涉事男生的确为南华大学的学生,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学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日上午10时许,南华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学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日12时许,南华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而就在最近,
类似被造黄谣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那么此类行为应如何定罪?
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类似事件  

女子被“造黄谣”

六个月寻找发现是高中同学


3月17日,张女士发布《被挂在黄色网站上的女孩们》一文。



文中称,2022年5月,一名男性好友提醒张女士,她和其他两名女生的照片被挂在色情网站。有人配文造黄谣、自称与她有亲密关系,并发布淫秽图片视频。


苏州大学案件受害人收到提醒(图源网络)


为了找到发帖人,她选择报警。


与此同时,她注意到发帖人还在持续发布帖子,意淫对象除了她本人,还包括发帖人的高中学妹、其他朋友和大学同学。对方甚至“使用不堪的荡妇羞辱的词语造谣、攻击”,甚至泄露个人信息。


张女士按照浙传吴某博事件中受害人的处理方式寻找发帖人,确认被盗用的照片都来自朋友圈后,她和另一名受害者对照排查共同好友,将范围缩小到20余人。随后,她将一张照片用美颜、换装、做记号等难以观察的方式进行标记,再将这些怀疑对象分成3组发布仅他们可见的朋友圈。通过这种方式,张女士将嫌疑人范围缩小到5人,在此期间,她一直承受着更多的造谣、羞辱和猥亵话语。


她在自述中说到:“当我每一次想在朋友圈分享生活,发布照片的时候,每当我看到女性被性骚扰,被造谣的新闻的时候,我的脑海里就会浮现这些帖子的内容,时刻提醒着我,如果无法找到发帖的人,这件事永远无法结束,我永远无法跨过这些伤害,我的生活无法回归正常,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受害者也无法摆脱被凝视的命运。”


直到2022年12月,又有三名新的受害者陆续出现,张女士联系到她们,一同对比排除共同好友,最终确定发帖人系自己高中同学赵某峰。


由于缺少直接证据,2023年1月5日,张女士当面质问赵某峰,对方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并没有表达任何歉意。


赵某峰与受害者对话录音中称:你不要在网上发这个,这个也算我的个人权益。说白了我这个人本来就有点心理变态,我也不遮遮掩掩的。


3月9日,张女士接到当地警方通知,赵某峰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处拘留十天,定于2023年暑假执行。


3月19日凌晨,苏州大学对该校学生赵某峰恶意P图侮辱女性的事件作出处理。苏州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现状  

类案频发,锁定嫌疑人困难


偷拍、盗取照片后,通过网络造谣侮辱的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


在苏州大学学生造黄谣事件的同时,又有一位网友在微博爆料,重庆某大学男生偷拍同教室上课的女同学,随后在校园群内与其他男生进行含有侮辱、色情意味的讨论,甚至提议开“群直播”。


更早一些,2022年5月,浙江传媒大学吴某博盗用女性好友私人照片,通过伪装女性身份骚扰受害人的女性好友。


同时期,郑州轻工业大学也有学生反映,一男生闻某皓盗取女生的照片,恶意混合色情图片,对20余名女生进行侮辱、诽谤。


在这类案件中,嫌疑人多在现实中曾与受害人产生交集,但却以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造谣、侮辱。因此,发现受害事实、锁定嫌疑人的身份、对造谣侮辱行为进行取证,每个环节都格外困难。



  维权  

典型案件,成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虽取证困难,但也有维权成功的案例。


2020年,“南航员工偷拍并羞辱女高中同学”和“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两起胜诉案件得到了广泛关注。


2020年4月,微博网友四亿(化名)发文称,广州一男子在境外社交网站上发布多名高中女同学的照片并配上低俗言论,得知自己高中时的照片被用作色情账号的素材,受害女生们对比排查后发现,发布上述信息的是他们高中同学高某鑫,该偷拍者就职于中国南方航空。


2020年9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南航员工偷拍案判决书 图源受访者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7月,杭州居住的谷女士在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内容并发至微信群,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


2020年10月,谷女士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1年2月,这起案件成为全国首例自诉转公诉的诽谤案件。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郎某、何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最终,该案入选了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成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对话胜诉当事人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不会因受害而感到害羞


在两起案件胜诉后,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3月20日,南航员工偷拍案的当事人四亿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遭遇网络侮辱造谣后,最重要的是取证,搜集并固定证据对后续的立案、诉讼都很重要。“首先发现的那几个男生立刻告诉了朋友,他们截屏、录屏了,后来这些证据也都提供给了警方。”


在报警后,广州警方逮捕高某鑫,并在其住所缴获作案工具手机、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结合受害人提供的截屏、录屏证据,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被告人高某鑫供述等人证物证,确认了高某鑫的犯罪事实。


四亿还表示,如有不止一位受害人,互相帮助可以更快锁定嫌疑人。“我记得高中的位置,记得他有躲闪着玩手机,还有照片里的一些细节。但当时没有证据证明就是他,后来他的大学同学联系我,受害人圈子重合下来,才确定只有他。”多名受害者联合起诉,也让当时身在国外的四亿心里更有底气。


作为此类案件较早进入法律程序并胜诉的当事人,四亿的行动鼓舞了其他受害者。“我不会为受害而害羞,也不会觉得不清白了,我只会愤怒,要的是对方付出代价。”



  律师说法  

苏州大学案件可适用侮辱、诽谤罪


3月19日,大成律师成都分所合伙人张颖律师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


她表示,这类案件取证和锁定嫌疑人比较困难。但是,警方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溯源和追踪,收集相关证据。受害人提供的视频、图片若能形成证据链条,也可以被采纳。通过朋友圈排除推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线索提交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张颖认为,在苏州大学案中,警方对赵某的行为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处以十日行政拘留。但如果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刑事诉讼。赵某峰所涉案件中,其中一条帖子的浏览量就高达17845次,加之侮辱诽谤多人,属于情节严重。


从刑法的规定看,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轻于侮辱、诽谤罪,构成想象竞合,根据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应适用侮辱、诽谤罪。


考虑到该案被害人众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属于公诉案件。这也更契合受害女生在《被挂在黄色网站上的女孩们》公号文末提出的关于要求侵权人或被告人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司法实践中,适用罪名取决于案件情况和证据。


在苏州大学案件中,警方行政拘留当事人的依据是传播淫秽物品。而在另外两起胜诉案件中,罪名分别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


张律师认为,从上述三个案件的不同罪名中可以看出,罪名的选择和刑期的量刑、网络环境下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都是需要面对的挑战。


对此,她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是刑法中的不同罪名,其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主体和犯罪结果等方面有所不同。尽管这三个罪名都涉及偷拍或盗用照片造谣,但具体罪名的选择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


“我个人认为,南航员工偷拍女生案处以寻衅滋事罪值得商榷,因为寻衅滋事罪是个兜底罪名,如果本案符合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就没有必要适用兜底罪名。”她补充道,同时,侮辱、诽谤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可一并主张。该法院适用寻衅滋事罪,可能考虑到如果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不能提起公诉,那么被害人在收集证据方面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综合@南华大学、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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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萌审核 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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